分卷阅读281
她安慰自己,一切都是为了接近李恒。倘若不跟随军队,而是贸然去战场上寻找李恒的踪迹,无异于大海捞针。若是不幸撞见了军队——任何一方的军队——自己大抵都会是死路一条。况且,她也不认识去越南的路。 她暗下决心,等锁定了李恒的位置,就可以摆脱这个狭小酸臭的军帐,心安理得地做一名逃兵,大展身手。 也许这不是接近李恒的唯一办法,可她想不出其他更好的法子了。有时候她想,要是有一个经验丰富、在军中长期磨练过的人给自己出主意,自己的日子也许会好过很多。每当起了这样的念头,她便会莫名其妙地想哭,只得在脑海中拼命念诵李恒的名字,直到仇恨把泪水收干为止。 等到奉书所在的部队终于接到命令,经由湖南、广西,跨过可利隘进入越南时,已经到了至元二十二年正月。奉书以为自己在广东生活时,已经到了世界南部的尽头了,可如今才发现,这世界比她想象得要大了许多。奇异的民居、方言、习俗,每一天都格外的光怪陆离。她开始还暗记路线,计算着此地离大都有多少距离。可是当队伍走进了迷宫般的昏暗丛林时,她就放弃了这个打算。 进入越南国土的第一天,队伍里便迎来了一个传令兵,带了一袋子东西,一个个分发下去。 奉书领到自己的那份,打开一看,小纸包里包着两枚漆黑的药丸,散发出苦涩的气味。 只听那传令兵说:“这是避瘴丸,都给我吃下去,七天后再吃第二枚,保你们一个月平安。否则,嘿嘿……就算你是铁人,也能不明不白地着了瘴气的道儿。都收好了吧!这可是上面的恩赐!” 奉书将那药丸嗅了一嗅,将信将疑。但见周围的同伴全都服从命令,她也只好恭敬不如从命,跟着把药丸服了下去。那药似乎确实是能抗衡瘴气的。此后她闻到丛林中的怪味道时,便不再像以前那样容易恶心。 一路上行得很顺利,脱欢和李恒的陆军已经长驱直入,打开了大越的国门,攻陷了万劫、红河等要塞。从永平到升龙,每三十里立一军寨,每六十里设一驿站,每一寨和驿都派三百名士兵驻守,重重设防,后方固若金汤。但越南人也自有他们的办法。据哨探来报,每当战事不利,他们或窜入莽莽原林,或藏身地形复杂的险山,或浮舟入海,打起了神出鬼没的游击战。蒙古人从没有见过这种战术,焦躁得如同热锅上的蚂蚁,一旦擒获了藏身的越南兵将,一气之下,也通常不会对他们手软。 等到气候渐渐变暖,大家不得不脱下棉袄的时候,路边就不时能看到破败的大越旗帜和腐烂发臭的尸体。奉书几乎可以预见到大越国几个月以后的命运了。她唯一希望的,就是这个陈氏王朝能撑得稍微久一些,至少要等她见到李恒之后再垮掉。 可是这份希望似乎也日渐稀薄了。有一日,辎重小队穿过了一片丛林废墟。那里刚刚被纵火焚烧,远远的就能看到青烟袅袅,潮湿漆黑的树干散发着腐败的火焰气息。 而当奉书看到那片熏黑的林地里的东西时,肠胃一阵翻江倒海,怎么都忍不住,回身伏在一刻树桩上,没命地呕吐起来。 一面吐,还一面想:“糟了,这么娇气,可别让人看出什么蹊跷……不能吐,不能吐,忍住……” 哪里忍得住。可是也没人笑话她娇气,因为有一多半的元兵也都在作呕。这些人里,有不少曾经参加灭宋之战,还有的是宋军降卒,都是见惯了死人的。 因为林子里的那一堆东西,根本算不上死人。 而是成堆的手臂、脚掌、头颅、躯干,白皙的,黝黑的,棕黄的,血红的,堆成了一座五颜六色的rou山。无数的丛林生物在其中饕餮肆虐,那味道让所有人后悔生了鼻子。 整个小队的行程被迫中止了半个时辰。后来他们才知道,这是另一位主将乌马儿的杰作。这批越兵士三天前与元军交手不敌,本来是整支军队投降的。乌马儿却发现,不少俘虏的臂膀上都有“杀鞑”的两字刺青——越南人虽然不说汉话,国内却是通用汉字的。乌马儿虽然识汉字不多,可偏偏识得这两个字,因此不幸震怒了。 奉书忽然庆幸自己不是乌马儿的手下。她宁可被拆穿身份,也不愿意奉命肢解活生生的人。 然而李恒也不一定就比乌马儿更仁慈。当奉书的运粮小队和李恒主力会合的时候,中军帐内正在庆功,庆祝李恒用兵如神,刚刚伏击了陈国峻的精锐部队,歼敌五千。 她远远看到帐内的灯光和人影,决定今晚就动手。她的小队宿在一处微微隆起的小山包上,和中军营帐隔着两三里的丛林。她的顶头上司是一个蒙古十夫长,此时在隔壁帐里睡得正香。 奉书在床铺上极慢极慢地动作,结紧了腰带,系好了皮靴,除下了腰间那枚叮当响的铁牌。接着,她无声无息地跨过一副副熟睡的躯体,像丛林中的眼镜蛇一样游出了帐子。 她已经不是第一次杀人了,可这一次却比以往都要紧张,刚走两步,心脏就没来由地乱跳,脑海中一幕幕的,全是幼时那些兵祸连天的记忆,全和李恒有关。她伸手按住胸口,摸到了怀里那支蝎子遗下的细瓷瓶,想起了自己第一次对李恒起了杀心的那个晚上。 杀他之前,要对他说些什么吗?她心中默默酝酿着。可是这一次不同以往,李恒就算离开了自己的府第,军帐里也必定戒备森严。自己可能没什么时间长篇大论,最好能用只言片语让他明白,他为什么必须在今日死。 过去她觉得,对于李恒这样厉害的大人,蝎子那一点点剧毒的毒`药才是唯一可以杀死他的武器。现在奉书感叹自己当初的幼稚。现在,她有一身的本事,有绣花针,有绳索,还有一把削铁如泥的匕首——当年胡麻殿下的“慷慨”馈赠。镶金的手柄已经让她卸掉了,安上一支油腻的木柄,套在一段发黑的皮套子里,伪装成一把旧解手刀,以应付投军时的盘查。 帐外那一簇簇稀疏的哨兵,在奉书眼里就像丛林中的树木那样迟钝。空气中全是燃尽的篝火的焦糊味。她在腐臭的泥土上穿行了一会儿,便看到了灯火通明的中军的大帐。远远望去,有不少人和狗在走马灯般巡逻守卫。那些守兵看起来像是怯薛歹,是脱欢的私人警卫,而那些狗的身形,一个个都比奉书还要大。 脱欢酣醉的笑声透过帐篷,传到了漆黑的夜晚里:“哈哈哈,李将军,今天咱们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