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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14)

    证人陆续传唤到案,计程车司机、鑑识人员、精神科医师、特别行政助理。旷日废时的审理持续。

    「我开车将近十年,虽然见过不少奇怪的人,不过穿着溼答答的雨衣在车内还不肯脱掉,用怪声怪调讲话的乘客我真没见过。原本是想拒载啦,不过他直接付清两倍车资,我开车那么久就只信一件事,敢爽快付清的人不会是坏人。当时的印象要说应该是名年轻男性,不过时常喃喃自语,跟醉汉又不大相同,我是不敢多看啦,和这位先生,不太清楚,要说相似嘛那个气质倒是颇像。」计程车司机作证。

    「血跡主要分布在客厅,可以看到发光位置一路从流理台延伸到沙发,包括电视机前和门口都有被害者血跡,研判死者生前曾和人打斗,身上多处遭利刃刺伤与钝器殴打,后因失血过多身亡,失血量在1500ml至2000ml之间。凶器为这把德制主厨刀和菸灰缸。洗衣间的拖把和抹布上有鲁米诺反应,可断定兇嫌经过灭证处理。toyotasienta的后座也同样有少许血跡,恐怕是血水渗出装运尸体的睡袋一类的容器。」检察官拿着鑑识报告说。

    现场第一发现者吴律师站上了证人台。

    「吴律师,你当天是为了什么事去杜佑南的家?」

    「杜先生认为有人要谋害他,那天我正是要和杜先生讨论可以採取的法律途径。」

    「你指的是是这通录音里王子豪威胁杜佑南吗?」检方问。

    「我想这已经涉及了加工自杀的部分。」吴律师点头回答。

    「这是违法窃听,不应做为证据採纳。」辩护律师反驳。

    「法院受理此项证据,这是杜佑南为了保护自身安全採取的措施。」审判长说。「吴律师,你笔录上写道,你在案发当天进入杜佑南的家,第一件事就是把电视关掉。」

    「我以为杜先生外出忘记关掉电视,而且音量太大,对我来说实在吃不消。」

    「是什么类型的影片?」

    「他和女朋友一起出游的私人摄影。」

    「庭上,吴律师说影片的音量很大,检方认为有可能是以此来遮掩打斗声。」检察官说。

    「抗议!那栋洋房的隔音效果很好,和周边住宅相隔数十米,就算是在里面进行音乐演奏也不会传出来,检方也做过测试了吧。」辩护律师提出异议。。

    「正因为如此,宋律师,杜佑南知道这一点,所以若非是当地居民,难免会担心吵杂声传出去不是吗?」检察官回覆,转向被告席上的王子豪询问:「王先生,你为什么把凶器菸灰缸摆在办公桌,却对刀子进行灭证处理。」

    「我不知道……」

    「什么?」

    王子豪原本每天梳理整齐的头发杂乱无章贴伏两颊,遮住他急遽消瘦的脸。「我根本不晓得是什么玩意儿……」

    「上面有你的指纹你敢说不知道!你是不是把菸灰缸视为战利品。」

    「异议!检方在诱导被告!」宋律师拍桌。

    「检察官——」

    「要杀人用什么都行,语言、女人、男人,人类何其脆弱,我要杀人根本不需要亲自动手……」王子豪狂妄大笑,审判长一时间也忘记制止,诡异至极的笑声在法庭内一遍又一遍回响。

    「王先生的状况有两种可能,一是解离性人格疾患,对被害者的恨意导致他產生第二个人格,迫于时间关係,我们尚不能诊断出王先生是否具有第二人格。另一种可能性是他受药物影响行兇,当二乙醯吗啡造成的欣快、幻觉消失之后,因为ptsd(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使得记忆出现断层。」医生如是说。

    王子豪的特助坦白从宽,以换从轻量刑。王子豪下达的指示皆由他担任窗口对外联络,他不讳言当天王子豪确实披上雨衣说要外出办一件要事。

    由此证词,刘彦同从证人身分转为共犯,被检方以诬告罪起诉。突如其来的案外案令金綰岑措手不及,虽然王定超选择原谅他,然而诬告罪为非告诉乃论,并不是原谅就能脱身,不幸中的大幸是毒品并非刘彦同持有,在两造双方有和解意愿下,只判处八个月徒刑缓刑两年。

    前辈得为此揹上前科,万一天光製片不继续聘用,恐怕日后到哪求职都会遭到婉拒。

    叶老闆继续把刘彦同留在天光,向来随意把人当小石子剔除的女人,却让有污点的刘彦同继续待着的理由,金綰岑无论如何都想不通。有答案也好,没答案也罢。她在纷乱思绪未解之果下,即将要在证人席上面对王子豪。

    她害怕那个用小锥子刺穿身体的洞才得以支撑的怯弱灵魂会再度回来。

    不是她流出殷红鲜血,就是他要血债血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