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页
[92]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93]《洪述祖致应夔丞信》(1913年2月1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页。 [94]《宋遯初先生遇害始末记》(续),《国民月刊》第1卷第2号,1913年,第14页。 [95]《铁证第七件洪犯致应犯函》(1913年2月1日),《中华民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1页。 [96]《铁证第八件洪犯致应犯函》(1913年2月2日),《中华民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1页。 [97]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上册,第165页。 [98]方祖燊:《三湘渔父;宋教仁传》,第484页。 [99]何泽福:《宋教仁与袁世凯》,《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第76页。 [100]冷眼先生:《宋案证据姑记录》,《大自由报》1913年5月3日,第10页。 [101]超然百姓姚之鹤:《宋案证据平议》,《时事新报》1913年5月2日,第2张第2页。 [102]《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电》(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103]此底稿成于1913年4月底,现藏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原无标题,本书名之为《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据《顺天时报》1913年4月29日第7页政府拟发表宋案辨明书一则报道:宋案发生,证据未布,群疑纷沓。二十五夜,程督雪楼通电国务院、参众两院暨各省都督、省议会,将宋案证据全部宣布,天下耳目,为之震动。昨据总统府消息,谓该案证据概属事实,然亦大有辨明之余地,政府现拟编一篇辨明书,以解群疑,现在府中正在起草,大约本日成印,或明日、后日即可发表,宣布全国云。北大所藏底稿,应即此处所谓辨明书。该底稿还有另外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即《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5月1日连载的至公所写《刺宋案证据之研究》,字句与底稿略有出入。第二个版本是现藏北京大学历史学系的《宋教仁被杀之真相底稿》,成于1914年,是在原《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基础上,于开头和末尾各补充数段议论文字而成。第三个版本是奈良一雄所著『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天津、中東石印局、1915)中之宋教仁暗杀案の真相一节,是第二个版本的日文本,该书实际上是由袁世凯方面提供资料,并资助印行。 [104]《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按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对于激烈文章的解释与《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字句略有不同,但意思完全相同,谓:方是团之发生,曾以团中名单及宣言书径致国务院。是时政府警其虚声,咸以该团影响统一甚大,听之不可,干涉之又有不能,而应、洪辈乃时以解散之责自任。然以记者所闻,是团之发生,乃正应、洪辈所利用,阳以恫吓政府,而阴则假以讹诈钱财。政府不察,堕其术中,亦已傎矣。观电文中做激烈文章方有价值及密电索一数目等语,即指《欢迎国会团宣言书》及要索之解散费,盖已昭然可睹矣。见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30日,第1页。 [105]《北方对于宋案之研究》,《时事新报》1913年4月28日,第2张第1页。 [106]《宋案证据披露》,《新纪元报》1913年4月30日,第2页。 [107]《欢迎国会团第一次宣言书并驳书》,1913年油印本,第14页。 [108]《驻守地方检察厅司法警察巡官报告审理情形》(1918年9月7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701771。 [109]本馆驻京记者禅那:《宋案悬谈》,《时事新报》1913年5月6日,第1张第1页。 [110]捄炎:《宋案勘言》(续),《民立报》1913年5月6日,第2页。按宋著《间岛问题》等情况,于右任亦有一段记述,可为参考,他说:当间岛问题发生后,交涉者一无把握,宋先生自日本走高丽,搜求高丽之古迹、遗史,抵辽沈,又得中国及日本之史迹足以为此案之佐证者,复亲历间岛考求其地理、事实,归而著《间岛问题》。书成,日本东京之有名学者,均欲求先生以此书版权归诸日本,先生不允。时袁督北洋,得此书,电召先生归国,先生因在日经营事多,不欲以政治上之一鳞一爪急得表见,故以书付袁,而卒未归。后间岛交涉,因获此书为辅佐,得未失败。袁甚德之,电驻日使酬先生以金二千元,先生不受,驻日使固强之,先生随散之留东之困乏者,且谓:lsquo;吾著此书,为中国一块土,非为个人之赚几文钱也。(sao心述意,东方笔录《宋先生遗事》,徐血儿等编《宋教仁血案》,第1314页)马文义根据向恺然从刘揆一和覃理鸣那里得到的内幕,对此事也有记述,但所述情形大不相同。据马文义所述,《间岛问题》写成后,宋为穷困所迫,将原稿请由覃理鸣介绍,求售于某学社,未被接受。有翰林某见此稿,颇赏识,愿出百元购之,宋不允,遂搁置。是时袁世凯在京,因欲查明延吉一带情况,令驻日公使杨枢物色留日吉林学生二人担任此项工作。适某翰林至,谈及此事,告以曾见有《间岛问题》一书。杨枢遂令从覃处取出原稿,将内容用二千字电报摘要告袁。袁复电极为赞许,并令赠洋千元与著者(款由覃、宋按四六开分了)袁得书后,欲与日人会商解决此一问题,须得著者出面作证,遂电驻日公使令宋回国。公使馆命覃觅宋,告以此事。宋谓:lsquo;我系通缉有案之人,焉能归国?公使馆据以告袁,袁复电允请西太后取消通缉,并授四品京堂官职。宋乃就商于孙(中山)黄(克强)及同盟会诸同志,得孙同意。宋方拟成行,忽收到由民报馆转来两信,封面书lsquo;宋京卿启或lsquo;宋京堂启,信中大意云:lsquo;你既回国做官,请讲点情面,将来我等回国做革命工作,如被你拿获,请勿用刑讯。宋阅后痛哭流滴,遂决计不回国。见马文义《宋教仁与间岛问题》,《辛亥革命回忆录》(六),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