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废柴修仙记_分节阅读_238
楼阁之上金光大作,化作光置将整艘船笼了起来,檐角风铃发出碎响,楼上一束金光忽窜升进入天幕,眨眼间化成一道银亮蛇电,这苍穹天幕被撕裂,可怕的吸力涌来,将洪荒渡海舟吸入其中。 星河瀚海之景又现,苍穹秘象深邃广博,包容万物,洪荒渡海舟化成这穹海之上一叶浮萍,缓缓流向过去。 万华,她以为此生没有机会再回去了。 这遥遥苍穹,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越得过去的,满眼都是幽紫色的穹顶,让人无法察觉时日的流逝。 自那一天与裴不回交谈过后,青棱便没再开过口,而是独自坐在船尾,不知在想些什么。 裴不回则站在阁顶之上观苍穹星象,寻找方向,cao纵着洪荒渡海舟,从下往上望去,他就如同楼阁上的一株松柏。 这几年大概是因为娇娘的关系,他明显话变少了,眼眸中的呈现出一种有别于往日的沉敛。 对他而言,娇娘到底是特别的存在,哪怕无关情爱。 苍穹平静无波,洪荒渡海舟悠悠行着,不知过了多久,青棱眼前的星河瀚海之景忽然消失,幽紫之色渐渐化成浓郁的黑,他们宛如进入巨大黑洞之中,无止尽的黑暗中只有洪荒渡海舟发出的金芒,似暗夜中一点萤火。 青棱蓦然睁了眼。 “苍穹守护兽就在前面。” 熟稔的气息传来,眼前虽然仍旧一片黑暗,青棱却已经从四周苍穹之力中感觉到了那一丝风雨欲来之前的平静。 上一次她到这里之时,这洪荒渡海舟的神威没有全部恢复,被穹影给挡下,这一次不知会怎样。 即便已是上界仙人,但凭个人之力与苍穹为敌,仍旧是蚍蜉撼树。 裴不回也已凝神望向远空,他需要控制这艘神舟的方向,剩下的事只能交由青棱。 “青棱,用你的生气打开这神舟之上的九重法阵。” 青棱已起身。 站在楼阁之下,伸手化出藤光,缠向楼阁。 刹那间浓郁的生气四涌,这楼阁之上的光芒一阵交错闪动之后,竟齐齐暗去。 青棱陷入无边黑暗,像漂浮在了苍穹之中。 “闭息,不要作声。这洪荒渡海舟最后一重法阵,乃是掩藏声息,避过穹影耳目的万空阵,当初你们没解开这封印就强行进入苍穹,没死是你们万幸!”裴不回的声音传,低沉冷凝。 青棱没有回话,只是依言将全身气息收敛,只余手中生气源源不断地进入楼阁,主持着这万空阵。 他们没等多久,前方苍穹中忽然出现了一张巨大的脸庞。 空洞的眼,裂开的嘴,与青棱当初所见一般无二。 可怕的压力袭来,四面八方挤压着洪荒渡海舟。 那张脸却没什么变化。 “没有擅闯者?我明明嗅到了修士的气息……” 带着疑惑的声音响起,从穹影口中传出,落在青棱耳中嗡嗡作响,这声音带着锐利的杀意,会让人心头发颤。 洪荒渡海舟从穹影眼前缓缓飘过,穹影的脸仍旧嘲笑似的望着前方,青棱总感觉它的目光一直跟着他们。 她全神贯注地盯着穹影,手里生气不遗余力地放出,全身感知都提到最高。 “哼!万空阵?!给我去死!” 忽然间,穹影暴喝一声,咧开的嘴里涌出骤风,夹杂着蛇电,朝前方袭来。 它并没有看到他们,只是感知到了异样的气息,因此发出了无差别的试探攻击。 青棱眼神一沉,已然感知到四周虚空开始扭曲。 裴不回则冷凝着眼眸,仍旧沉着地cao纵着洪荒渡海舟。 洪荒渡海舟已飘过穹影身前三分之二,还剩下一点距离便离开它的感知范围,但那骤风席卷了整个空间,扫到了洪荒渡海舟的船尾。 整艘船剧烈摇动起来。 青棱不能动用任何法术,只能凭借自身之力苦苦撑住身体。 “小心!”裴不回忽然轻喝一声。 他cao纵着洪荒渡海舟避不及时,被一道蛇电由左下角撞了上来,整艘船像要裂开般猛烈震动起来。 青棱脚下无固定之物,竟被这震动甩到了船尾,猝不及防之下整个人半身悬出船外。 本源生气的灌注断掉,三层楼阁之上微光渐起。 无人持阵,万空阵眼见要被破。 青棱死死咬紧了唇,一手抓着船桅,一手勉力打出生气。 裴不回心急如焚,他要全力cao纵这船躲避风中蛇电,艰难万分,根本无法援手。 蛇电威力太大,再被打到只怕这洪荒渡海舟会米分碎。 青棱半身悬在船外,虚空的骤风中传来庞大吸力,她根本无法将身体收回,忽然身后又是一道蛇电袭来,她无法闪避,这道蛇电竟直接打中她的背心。 顿时撕裂般的痛苦生起。 “唔!”纵是她吃惯苦头,在这一击之下也不禁呻吟出声,脸色瞬间煞白,手中的生气再度断去。 “青棱!”裴不回情急之下吼了一声,已从阁楼之上跃下,要去救她。 “cao纵好这船,她不需要你来救。”冷语忽然响起。 白影忽然从青棱身后飞出。 青棱骤然睁大了眼眸,看着身边的男人。 他的手按上她腰间,将她往自己怀里一带,而后手里挥出一道细光缠向楼阁,施力将两个人都狠狠拉了进来,如同旧日那样,与青棱一起牢牢站在这船尾。 眉目清俊,容颜绝俗,不是唐徊,还有何人。 他敛了卑微,收了哀伤,化去一身乞怜,眼神坚毅,宛如重生,像两千年前的唐徊,清冷骄傲,又像后来的萧乐生,目清神明…… 而最关键的是,他按在她腰间的手,霸道有力,不再只是虚影。 突如其来的震愕,让青棱忽然间忘记了身上的痛苦。 便是裴不回,也一样愕然,这是—— 剑灵彻底实化! 并且…… 唐徊的境界,直逼青棱。 这八百多年,他到底做了什么? 第213章 PART.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