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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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女生的青春萌动丝毫不能小觑。 雾茫茫就每天偷看着程越,他看什么书她就看什么书,他去打篮球,她就在篮球场边上坐着给他加油,他喜欢玩机器人,她就买各种各样的机器人书,只为了希望有一天他能向她借阅。 全国开机器人展的时候,程越没有钱买机票去,雾茫茫就自己飞过去把所有能拍的照片都拍下来,传给程越看。 当时的感情真是干净纯粹又炙热得可怕。 不过即使这样,程越也没搭理雾茫茫。 他们关系的改变发生在雾茫茫初二时离家出走的那一天。 具体为什么离家出走,雾茫茫已经记不清楚了,但她却清清楚楚地记得当时的天气好像很冷,她拖着行李箱像只流浪的小狗般坐在学校对面的花坛边上。 她讨厌寒假,因为寒假就意味着她必须回家。 雾茫茫是在又冷又饿的时候被程越捡回他家去的。 程越家的房子是廉租房,他父母是外来务工人员,十几年的积蓄存下来,也没能在本城买下一套房子。 雾茫茫还记得当时程越给她煮了一碗面,上面还盖了一个煎得黄灿灿的荷包蛋,非常漂亮。 雾茫茫一边掉眼泪一边吸着鼻子吃面。 “你不吃蛋吗?”程越问雾茫茫。 雾茫茫满脸通红地道:“我不吃溏心蛋的。”这就是富家小姐,离家出走饿得头晕眼花,也依然挑剔。 当时程越二话不说就将她剩下的那个荷包蛋夹过去两口就吃掉了。 大概是因为共同分享了一个蛋,就好像分享了彼此的口水,雾茫茫觉得他们的关系顿时就不一般了。 程越的脸在她的眼神里越变越红,到后来连耳朵都红了。 雾茫茫不记得当时程越是怎么说服自己的了,反正她乖乖地由着程越送了她回家。 其实现在想起来当时即使程越什么理由都不说,只要他开口,她就愿意听他的。 雾茫茫回到家时,家里除了佣人,家中主人居然都不知道她离家出走这件事。 雾茫茫自然彷徨、痛苦,可是那个寒假一切都不一样了。 因为她有了自己的小太阳。 雾茫茫每天都会在麦当劳等程越来给她讲题。 每次程越都会自己带一瓶水,坚决不肯喝她买的可乐,吃她买的汉堡,到后来雾茫茫自己也不买东西了,背一瓶矿泉水,两个人缩在麦当劳的角落里一起看书做题。 升初三的那个暑假,雾茫茫记得那天晚上星星特别亮,程越对她说:如果你想做我女朋友,就和我一起考上七中。 这之前雾茫茫从没想过要去读七中的,那是重点中学中的重点,升学率年年高居榜首,年级前十名几乎都可以报送国内一流大学。 而雾茫茫读的一向是私立校,考高中或者大学从来不在她们这群孩子的考虑范围。 但是为了能成为程越的女朋友,雾茫茫用了一年时间从学渣变成了学霸,和程越一起考上了七中。 爱情的力量,只要使对了方向,创造力是极端惊人的。 高中的女生虽然穿着颜色奇葩,样式老土的校服,但是青春的蜕变是任何人和事都无法阻挡的。 雾茫茫开始抽条,长个子,胸口也开始鼓囊了起来。 只是过了一个暑假而已,雾茫茫就从没有男人会注意的小丫头片子华丽蜕变成了美得没有朋友的少女了。 在七中,样貌一流、家境优越、成绩优异的雾茫茫很快就成了女神一般的存在,程越自然也是当仁不让的学神。 程越的成绩很好,体育成绩则更好,篮球、足球、羽毛球,全年级都没有人能比他玩儿得更好。 这种公立中学,老师对早恋抓得很紧,雾老板和柳女士是不管雾茫茫的,但是程越的父母却是一心望子成龙的,所以雾茫茫很自觉地将她和程越的男女友关系保持在低调状态。 因为这样,给程越写情书的女生真是不要太多。 高中的女孩儿,喜欢的男生大概都是一个模式,成绩好,体育好,她们从来不考虑家境。 这两样优点,程越都是最突出的。 何况他还长得那么好看。 为了程越的朵朵桃花,雾茫茫和他没少吵架,但是感情似乎在吵架里越吵越好,他们也越来越甜蜜。 雾茫茫还记得她第一次和程越接吻时的感觉,她的心都快跳出胸腔了,她是真的有经历小说里写的那种“天旋地转,呼吸不过来”的情形。 至今,雾茫茫依然记得程越的嘴唇有多柔软,是那样的暖和。 他的吻是轻轻的、甜甜的,那么温柔,好像她是世界上最宝贝的人。 可是厄运总是会在你最甜蜜的时候出现。 那件事发生在高二。 高二的雾茫茫,已经漂亮得让人挪不开眼睛了。 那天晚上,学校里的坏学生伙同校外的小混混,在程越骑自行车送雾茫茫回家的路上堵住了他们。 当时的情形非常混乱,雾茫茫只记得那种害怕的感觉了。程越为了她,赤手空拳地对付拿着刀的小混混。 也是那一次他右手的手筋被砍断了,从此再也用不上力。 但是程越一点儿没有怪她,反而还一直安慰内就到了极点的雾茫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