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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王夫人就动了送女入宫的主意。 可当时,即便王夫人打着荣国府招牌为贾元春请嬷嬷,却也只请到了一位罢了。可即便只有这一位,也不能跟正六品典仪女官相比。 要知道,内廷六局二十四司,在品级上,尚仪和尚宫相等,只比女尚书低一级,为正四品。而典仪女官作为尚仪的副手,又低一级,是为正五品,归于尚仪局,掌管文教、音乐、礼宾、礼赞。六局的长官,尚宫尚仪等直接向皇帝皇后负责,听从帝后调遣,而典仪等副手则负责引导皇妃们的日常。 换而言之,正经的皇妃身边都会有六局的典仪一级的女官伺候,而身边没有典仪女官伺候的妃子,就是享受皇妃的待遇,也不是正经的皇妃,只是庶妃而已。贾元春就是其中之一。 也就是说,贾元春在宫里是个尴尬人,她被册封为皇妃之前,是皇后跟前的女史,而女史呢,在宫廷里面属于流外官,编制之外的,不在女官的正常序列里面,人员也没有定数,往往是用来安排某些不方便安排的人,就像贾元春这种被父母塞进宫的国公府邸的千金小姐。 贾元春被册封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之后,又是一个十分尴尬的位置。 女尚书本来是内廷最高女官官职,负责统领六局,向帝后负责,可是前朝的文武百官为了限制后宫势力,而皇后也不想手中的权利被分割,因此,前朝的时候起,女尚书的头衔依旧保留,但是一直空置。 贾家联合旧勋贵集团向皇家施加压力,逼迫皇帝退让,皇帝不想要贾元春,就把她安置在了这么个尴尬的位置上——说是女尚书,可贾元春手里没有权力,对六局没有一丝影响力,说是皇妃,一来贤德妃也不是什么正经的皇妃封号,二来贾元春身边也没有什么典仪之类的女官伺候。 贾元春刚封妃的那会儿,王夫人也曾经打听过——薛姨妈其实也偷偷打听过,不过瞒着王夫人而已——因为按照惯例,宫中册封一位皇妃,就会安排女官伺候,而女官们就跟那些总管太监一样,都会在宫外置办私宅。王夫人派人打听了一圈,都没有打听出贾元春身边的女官是谁,心里哪里会没数的?只不过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心里雪亮,嘴巴上还打着哈哈,说贾元春刚刚成为皇妃,她身边的人谨言慎行,不敢造次。 实际上呢? 邢夫人说迎春即将就任的教养嬷嬷是宫里的前典仪女官,其实就是皇妃的标配! 想想看,王夫人打听了近一年,都没有打听到贾元春身边的典仪女官姓谁名谁,结果邢夫人一请教养嬷嬷就是个典仪女官。 她不色变才怪! 曾经为了进宫而专门做了训练的薛宝钗对此一清二楚,可是她对这种事情从来就是心里存主意外人一问三摇头拒不回答的。她也熟知王夫人的性子,知道现在开口很有可能被王夫人记下,因此什么都不说。 薛宝钗不说,不等于探春不说了。 她在心里计较了两回,道:“二jiejie来年就十四了吧?大老爷这是为二jiejie寻摸亲事了?那真是要恭喜二jiejie了。” 迎春粉面微红,低了头。 王熙凤笑道:“三meimei这是羡慕了?也想找个小女婿?” 惹得贾母指着她笑:“你这个辣子,又拿你meimei取笑。三丫头过来,咱们不理这个破落户!” 探春依言过去,被贾母一把搂在怀里。 薛姨妈这才道:“要我说,二姑娘很该过来小住几日,在娘娘跟前露露脸,将来议亲也好看。” 邢夫人慢吞吞地道:“薛姨奶奶见笑了。我们老爷也不指望二丫头有什么大前程,小富即安就好。她性子软,嫁到高门大户里也支应不起来,还不如低嫁,我们也能照应一二。” 听得薛姨妈心中一动。 她想起了自己的儿子薛蟠。 薛姨妈疼女儿薛宝钗,但是更疼儿子薛蟠,就是薛宝钗,对于薛姨妈来说,也不过是给薛蟠铺路的。 薛姨妈本来就存了借着王家的力给薛宝钗寻一门好亲事的想法,那么,对于薛蟠来说,迎春就是一门好亲事了,模样生得好,性子也软,倒是比别的强。 如果贾赦没有分出去,薛姨妈肯定不会打这样的主意,因为那时候贾赦是荣国府的爵主,迎春是贾赦的女儿,是荣国府里的正经小姐,从父亲这边看,迎春的身份甚至比贾元春还高出一截,薛蟠自然是配不上人家的。 可是现在,贾赦分宗出去就是一个平民,迎春就是平民的女儿,薛蟠如何配不得? 在薛姨妈看来,现在薛蟠配迎春,绰绰有余。 作者有话要说: 原著里,贾元春省亲的时候,曾经提过伺候贾元春回贾家的,是彩衣昭容。差了一下资料,根据“议定未实行”的《清世祖实录》里面的资料:顺治十五年十一月,“庚子。礼部等衙门会议:宫闱女官名数、品级及供事宫女名数。乾清宫设夫人一位,秩一品;淑仪一人,秩二品;婉侍六人,秩三品;柔媛二十人,芳媛三十人,俱秩四品。尚宫局:尚宫、司纪、司言、司簿各二人,司闱四人,女史六人。尚仪局:尚仪一人,司乐二人,司籍、司宾、司赞,各四人女史三人。尚服局:尚服一人,司仗四人,司宝、司衣、司饰、女史,各二人。尚食局:尚食一人,司馔四人,司酝、司药、司供、女史各二人。尚寝局:尚寝一人,司设、司灯,各四人,司舆、司苑、女史,各二人。尚绩局:尚绩一人,司制四人,司珍、司彩、司计、女史,各二人。宫正司:宫正、女史,各二人。俱秩六品。慈宁宫:设贞容一人,秩二品;慎容二人,秩三品。勤侍无品级定数。从之。”(注2)。此制《清史稿》也曾述及,但云“议定而未行”。